近日,“武汉”这个词似乎成为了广大吃瓜群众们的议论焦点;为满足各位吃瓜群众的好奇心,今天吃瓜网小编特地把有关《监考老师转卖学生平板电脑事件后续(学校回应称其非本校老师)》的消息整理并分享出来,如果你也恰好对此感兴趣的话,那就请拿上板凳,跟随小编到吃瓜群里边吃边聊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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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考老师转卖学生平板电脑事件后续

网曝湖北武汉疑似一位高校监考老师在变卖没收的平板电脑时,被考生通过定位功能,当场抓了个现行。这位监考老师是哪个学校的?为人师表的她竟然监守自盗,实在令人匪夷所思!

更让人气愤的是,被抓包之后,这位监考老师非但没有道歉,更没有悔过,只是转头就走了,颇有一番事了拂衣去,深藏身与名的架势。不知到底是觉得太丢人了,还是敢做不敢当呢?

而且,事后数码城门店老板回应称,该老师不是转卖,而是在学生考完试之后忘记把平板带走,她顺手捡到的。这次是拿来贴膜准备自用,绝非转卖。看到这解释小编也是醉了。

第一、你为什么要替他澄清,你又是怎么了解这些内情的呢?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该女子到店里也不一定是为了贴膜,也许是想转卖,又或许是想让你给这平板刷机解锁的吧?而店主明知这东西来路不正,却为了利益,非但没有报警,反而选择配合。现在是失主追到店里来了,你才情急之下赶紧出来辩解这不是转卖。

恐怕是因为弹珠自己知道,如果是转卖,他就是收贼赃,是犯罪行为!

第二、这名老师的行为也洗不白,不管是变卖还是自用,都是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。监考老师没收考生的电子设备是履行职责,但没收只是代为保管,而不是据为己有。

根据法律界人士介绍,就算真的是捡到之后不归还也是违法的,刑法规定,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,涉嫌侵占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而一般来说,5000元以上,就完全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了。

第三、该老师应该受到惩罚,就算是学生遗失物品,那么作为监考老师,完全可以暂时保管,之后找到失主将其归还;但如果选择所谓的顺手拿着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法律规定,捡拾他人遗忘物,拒绝归还的,属于侵占行为;如果数额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,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。

有律师表示,如果是遗失,学生可以选择谅解或者继续追责,而监考教师可能面临罚金,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学生财物,这样的监考老师不光有辱师德,更违反法律,所以不能一划了之。

学校回应称涉事女子非本校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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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曝光后,华中师范大学官10月31日发布通告称,网传“此电脑系监考老师在考场没收”是学生胡说,实际上是学生自己丢失了平板,而并不是视频中所说,是在考场被没收的。并且校方声明中,也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与当事女子的身份,具体经过如下:

10月29日晚,该女生在自习室遗失平板电脑一台,被一女性(经查,非我校教职工)拾获并准备据为己有,后被定位找回。

看到这份生命,小编觉得新的问题就来了!话说这个捡到平板电脑的女子是谁,又是哪里来的呢?既然她不是老师,那么为什么能够自由出入在学校的自习室?

这份声明大家是不是很熟悉,颇有点明哲保身的味道,大概意思就是:这女的不是监考老师,这事儿跟学校没关系,都是学生自己没看管好私人物品,时候还胡说八道。大家怎么看小编不清楚,反正我自己的感觉是,这份校方的这份声明非但没能把事情说清楚,反倒让人摸不到头脑了,将整件事情又推入了迷雾中。

只不过,那个女生为什么谎称平板电脑是自己在考场上被老师没收的呢?如果校方的声明属实,那么这位女生是不是也有诬陷别人的嫌疑呢?也许只有报警,让民警将涉事女子抓住,才能知道事情的最终真相了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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